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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李鴻典/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(14)日將審查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版「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,將公務員貪污治罪條例中,所有關於公務員違背「職權」的行為,通盤改為違背「法定職權」。遭疑是為特定人選量身修法,呂學樟說,「我幹嘛去幫陳水扁脫罪?」 律師呂秋遠13日在臉書發文質疑,引發鄉民廣泛討論。呂秋遠寫道,呂學樟與廖正井委員領銜三十六位委員,共同提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正案,將公務員貪污治罪條例中,所有關於公務員違背「職權」的行為,通盤改為違背「法定職權」。 他說,多了這兩字,用意何在呢?以現行的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為例:「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,要求、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」。意思是說,什麼叫做貪污?其中一樣就是公務員因為收了不正當的利益,所以做了「違背職務的行為」。過去在法院判決的適用上,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說法,也就是「法定職權說」與「實質影響力說」。 呂秋遠寫道,適用法定職權說的代表是林益世。林益世當時擔任行政院秘書長,而中鋼是官股影響力甚大的民營公司,秘書長的職權中,並沒有指揮中鋼這項法定職權。有點像是我拜託林益世去幫我買江蕙演唱會的票,林益世神通廣大幫我買到票,我給林益世一萬元,基於法定職權說,法院不能認為林益世就是貪污,因為林益世並不是因為行使法定職權,指揮寬宏藝術給我票。 呂秋遠寫道,適用實質影響力說的代表是阿扁。阿扁當時擔任總統,根據憲法,總統的職權只有三軍統帥、人事提名權、任命權、外交權、榮典權等等,並不包括指揮管理局買地。但是法院認為,他在龍潭購地案上,發揮了影響力,讓管理局購買龍潭的地,所以阿扁雖然沒有法定決定購買土地的職權,但是因為他身為總統,對於局長有實質影響力,所以認定阿扁有貪污的犯行。 他說,如果以後更改條文,代表以後法院在判斷收賄時,只要不是公務員的法定職權,公務員就可以合法收錢,宣稱是政治獻金,而去「喬」不屬於自己法定職權的事情。舉例來說,我是負責都更的局長,結果收錢以後去關說違建,這時候因為我的職權不是拆違建,所以並不涉及貪污。 林益世獲勝,阿扁無罪。 呂秋遠也寫道「提案的呂學樟委員說,這一切都是為了阿扁,也可以澄清貪污治罪條例只限於法定職權說,我笑了。這種條文的修正,在為誰解套,我不知道,但肯定不是阿扁。我唯一肯定的事情,就是修法如果通過,以後越高級的公務員,越難以貪污治罪條例相繩。隔壁負責不同業務的局長跑來找科長關說,科長因為礙於以後升官,所以答應局長從輕處理,這位局長沒事。但是如果是負責業務的基層員工,因為法定職權說,那就肯定有事,這樣的判決,如何可以服眾?以後就是要作大官,才能作大事?看看這些連署的委員名單,有呂學樟、吳育昇、羅淑蕾、蘇清泉等人,說他們愛阿扁,所以要為他解套,我實在很想笑。」 PTT鄉民也轉貼文章討論此事,「讓我們繼續關注扁案」「翻譯:阿扁我們已經玩夠了 將來想玩我們門都沒有」、「KMT一向如此,違法?修法就不會有違法問題」、「國民黨不倒 台灣不會好,2016全國智力測驗走著瞧。」、「很明顯這是要為馬英九來解套~辦完扁後鳥盡弓藏~」、「輪到阿扁的時候就來個實質影響力,輪到馬冏的時候就說要修」。 「我幹嘛去幫陳水扁脫罪?」呂學樟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回應,這是民進黨自己想要的法案吧?因為對扁比較好啊!他也強調,修法非為某個特定的人去修,而是為了法律衡平性,保障一般公務人員,讓法定職權說明確化。 至於日前有民進黨立委質疑這是為了替馬英九築防火牆、呂秋遠認為「修法如果通過,以後越高級的公務員,越難以貪污治罪條例相繩」呂學樟則說,最高的公務員就是總統,要照這樣的邏輯,真完成修法,反而是幫扁,因為馬英九到目前為止,有犯什麼罪需要被關的嗎? 他也強調,目前還在審查階段,修法過程也會聽多方意見,都可以討論,民進黨跟外圍組織不必急著抹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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